关于举办陕西省第三届“宋庆龄少年儿童发明奖”评选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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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2-06-14 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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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描述】各市(区)发明协会、教育学会等组织单位: 为了以实际行动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响应党中央关于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旗帜,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的伟大号召,推进科教兴国、人才强国战略的实施,践行宋庆龄“缔造未来”的思想,促进少年儿童科技素质和劳动技能的全面提高,以科学发展观指导和开展少年儿童科技发明活动,由中国宋庆龄基金会、中国发明协会、中国教育学会联合举办第七届“宋庆龄少年儿童发明奖”评奖活动
关于举办陕西省第三届“宋庆龄少年儿童发明奖”评选活动的通知
【概要描述】各市(区)发明协会、教育学会等组织单位: 为了以实际行动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响应党中央关于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旗帜,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的伟大号召,推进科教兴国、人才强国战略的实施,践行宋庆龄“缔造未来”的思想,促进少年儿童科技素质和劳动技能的全面提高,以科学发展观指导和开展少年儿童科技发明活动,由中国宋庆龄基金会、中国发明协会、中国教育学会联合举办第七届“宋庆龄少年儿童发明奖”评奖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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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区)发明协会、教育学会等组织单位:
为了以实际行动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响应党中央关于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旗帜,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的伟大号召,推进科教兴国、人才强国战略的实施,践行宋庆龄“缔造未来”的思想,促进少年儿童科技素质和劳动技能的全面提高,以科学发展观指导和开展少年儿童科技发明活动,由中国宋庆龄基金会、中国发明协会、中国教育学会联合举办第七届“宋庆龄少年儿童发明奖”评奖活动。这是一项全面提高少儿素质的重要举措,是培养少儿热爱科学,激励发明情趣,活跃创新思想的有效方法。经研究,我省将继续积极组织全省少年儿童踊跃参与这一活动,并举办陕西省第三届“宋庆龄少年儿童发明奖”评奖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单位
陕西省宋庆龄基金会、陕西省发明协会、陕西省教育学会。
二、组织机构
1、成立陕西省第三届“宋庆龄少年儿童发明奖”评选活动组织委员会。组委会办公室设在陕西省宋庆龄基金会秘书处。
组委会组成人员:
主任:尹维祖省宋庆龄基金会副主席
副主任:杨玉田省宋庆龄基金会副主席
杨生枝省教育学会会长
党广录陕西省科协副主席
李忠孝省发明协会常务副理事长
李敬寅省宋庆龄基金会副主席
成员:乐骏彦省发明协会常务理事副干事长
马婉君省宋庆龄基金会副秘书长
1、参评的发明作品和创意作品须经各市发明协会会商市教育学会选拔、推荐。
2、成立陕西省第三届“宋庆龄少年儿童发明奖”评审委员会。评委会办公室设在省发明协会。
组委会和评委会分别负责评选活动的组织、领导和作品的评审、评奖工作。
三、参评资格
1、近两年(2008年1月1日以后)完成的具有新颖性、先进性和实用性的少年儿童发明作品和具有科学性、先进性的创意作品。
2、18周岁(1992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的少年儿童。
3、曾参加过和获得过本奖项的作品不再参评。
4、食品、医药类项目不在此评奖之列。
四、申报办法
1、参评的发明作品和创意作品须经各市发明协会会商教育学会选拔、推荐。
2、参评作者须由本人按要求认真填写《第三届“宋庆龄少年儿童发明奖”发明(创意)作品申报表》(一式二份),并保证其真实、有效。集体项目按第一、第二、第三发明人(不得超过三人)的顺序依次填写。
3、每件作品必须附作品的照片或结构图样3张。并按要求填写作品摘要或作品原理、设计思路和制作过程(发明小故事)。
4、为了充分表达和展示自己的作品,有条件的作者可按规定自行设计制作视频演示,也可加三维动画(flash),没有条件的也可作文字说明。
5、创意作品须以文字、绘画、照片等形式表达。其构想不论目前能否实现,均可申报。要求表述清晰。
6、本次活动不收取任何费用。
五、参评规则
1、参评的作品必须由本人选题、自行或在辅导教师或家长的指导下设计、制作。
2、一个参评作者可申报一项发明作品和一项创意作品,还可以再申报一项集体作品。不可多报,否则无效。
3、作品申报分为个人项目和集体项目两类。个人项目是发明人在教师或家长指导下完成的发明项目。集体项目是指两个人以上在教师或家长指导下集体完成的发明项目。集体项目须按顺序依次填写前3位主要参与者的名字,其奖励证书同时填写他们的名字,奖章、奖杯和奖励证书属集体所有。
4、多位辅导教师的作品,只署前两位主要辅导教师的名字。其奖励证书同时填写两个人的名字,每人一份。
5、评委根据评奖标准综合评定参评作者提供的作品文字、照片和视频演示,不因为有视频而加分。
6、各地应广泛动员,积极组织,争取把本地最好的作品上报,并扩大参与面。参评作品于2010年3月30日前报送,逾期不予受理。
六、奖励办法
1、设金、银、铜奖和创意奖。
按照以精神奖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的原则,小学、初中、高中三个学龄段分别设金奖、银奖、铜奖和创意奖。凡获得金、银、铜奖和创意奖的作者均获得奖励证书。
2、设园丁奖。
凡获得金、银、铜奖作品的辅导教师均获得园丁奖并颁发园丁奖证书。对获全国金、银、铜奖的作品的指导教师颁发证书和奖金。
3、设组织奖。
凡获得5项金、银、铜奖、创意奖作品及选送作品20件以上的报送单位即获优秀组织奖,颁发优秀组织奖奖牌。
七、活动安排
1、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至2010年3月25日,为省内各市(区)选拔、申报作品阶段。
2、2010年4月1日—4月5日为省评审委会评选阶段,由省评审委员会评出省第三届“宋庆龄少年儿童发明奖”获奖作品,经组委会审查批准,公布评选结果。并从中选荐参评第七届“宋庆龄少年儿童发明奖”的作品,于4月15日发送中国宋庆龄基金会网站,参加全国网上在线初评。
3、2010年“6.1”儿童节期间举行陕西省第三届“宋庆龄少年儿童发明奖”优秀作品展评和颁奖活动。
4、8月份获第七届“宋庆龄少年儿童发明奖”初评入围作品作者赴山西省太原市参加作品展评会和颁奖活动(具体事宜届时通知)。
七、实施要求
1、高度重视。各市有关单位应积极与相关部门配合,广泛宣传,充分沟通,尽可能动员和吸收更多的青少年踊跃参赛,并共同做好参评作品的选拔、推荐工作。
2、实事求是。组织单位对参评作品要认真审核,严格把关,防止弄虚作假,防止由大人或教师代劳的现象发生。评审中一经发现,即取消参赛资格。
3、注重宣传。各市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及其它宣传手段做好前期组织发动和后期的宣传报道工作。
附:陕西省第三届“宋庆龄少年儿童发明奖”发明(创意)作品申报表
省组委会办公室:陕西省宋庆龄基金会秘书处
通信地址:西安市雁塔区兴善寺东街57号
邮编:710061
电话:85265638 85218196
传真:85265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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